一、各單位反饋意見。
1.縣委宣傳部提出“2.3.8 宣傳報道組”,一是成員單位部分,建議將“懷遠縣融媒體中心”改為“融媒體中心”;二是工作職責部分,建議修改為“通過電視、電臺、廣播、新媒體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宣傳報道各級黨委、政府在防汛抗旱中的作為,官傳先進典型”,符合我縣實際,經研究決定采納此意見;
2.縣發(fā)展改革委提出因縣發(fā)展改革委無價格執(zhí)法權,建議將“4.3.4 (7) 縣發(fā)展改革委指導企事業(yè)單位做好應急用水儲備,穩(wěn)定市場,防止搶購商品、哄抬物價。其他部門根據職責做好抗旱工作?!必熑螁挝桓臑橄嚓P部門,符合我縣實際,經研究決定采納此意見;
3.縣水利局提出建議將2.7.2中“當預報發(fā)生大洪水或突發(fā)險情時,縣水利局應組織防洪會商”刪除。將5.4.3二級應急響應行動(8)“將人畜飲水解困放在工作首要位置”修改為“農村供水安全工作放在工作首要位置”。將5.5.1河湖洪水(2)“在汛期,河道、水電站、閘壩”修改為“在汛期,河道、堤防、泵站、涵閘”。將5.5.6干害災害(1)“加強淮河各支流河域蓄水管理”修改為“加強縣域河湖蓄水管理”。符合我縣實際,經研究決定采納此意見。
二、未收到來自社會公眾的意見反饋。